院务公开

分级护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2-11-23 10:26:04浏览次数:

确定病人的护理等级,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,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。

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,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,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。

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:

. 密切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。

. 正确实施治疗、给药及护理措施,并观察、了解病人的反应。

. 根据病人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。

.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和心理支持,

1.特级护理

1.1【指征】

1.1.1病情危重,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;

1.12重症监护患者;

1.1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;

1.1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;

1.1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,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;

1.1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(CRRT),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;

1.17其他有生命危险,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;

1.2【护理要求

1.2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,监测生命体征;

1.22根据医嘱,正确实施治疗、给药措施;

1.23根据医嘱,正确测量出入量;

1.24根据患者病情,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,如口腔护理、压疮护理、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及时进行风险评分实施安全措施;

1.2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;

1.26实施床旁交接班;

2.一级护理

2.1【指征】

2.1.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;

2.1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;

2.1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;

2.14生活部分自理,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;

2.2【护理要求】

2.2.1每小时巡视患者,观察患者病情变化;

2.2.2根据患者病情,测量生命体征;

2.2.3根据医嘱,正确实施治疗、给药措施;

2.2.4根据患者病情,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,如口腔护理、压疮护理、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及时进行风险评分实施安全措施;

2.2.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

3.二级护理

3.1【指征】

3.1.1病情稳定,仍需卧床的患者;

3.1.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;

3.2【护理要求】

3.2.1每2小时巡视患者,观察患者病情变化;

3.2.2根据患者病情,测量生命体征;

3.2.3根据医嘱,正确实施治疗、给药措施;

3.2.4根据患者病情及时进行风险评分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;

3.2.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。

4.三级护理

4.1【指征】

4.1.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;

4.1.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。

4.2【护理要求】

4.2.1每3小时巡视患者,观察患者病情变化;

4.2.2根据患者病情,测量生命体征;

4.2.3根据医嘱,正确实施治疗、给药措施;

4.2.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。